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就济南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本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方式
我行支持以下两种函证方式:
(一)纸质询证函
1.受理方式:支持邮寄和现场跟函。
(1)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邮寄银行询证函方式询证的,应及时更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填报的接收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银行询证函上应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联系信息并使用公示地址作为回函邮寄地址。
(2)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应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联系。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同时提交跟函人员身份证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或介绍信等资料,授权书或介绍信应包含被函证单位、函证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授权书或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2.受理机构:我行总行集中处理,分支机构不再受理。
3.受理格式:支持受理《操作指引》要求的标准格式的报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4.回函时效:我行回函时效为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数字询证函
1.受理方式: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的数字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数字函证方式询证的,应同时向我行邮寄加盖被函证单位印鉴的授权书,授权书内容至少应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授权事项、被函证企业付费账户等信息。
2.受理格式:支持受理报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及验资业务询证函。
3.回函时效:我行回函时效为企业授权通过后T+10个工作日。
二、函证要求
(一)受理函证事项。我行可受理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询证函1-14项及附表项目内容。如注册会计师需询证我行未公示的其他询证内容,可提前与我行受理机构就询证内容进行沟通。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对函证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注册会计师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以及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转入承销商账户时对承销商账户到账资金的资金验证等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但对财务报表审计类询证函中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得修改(如增加或删除字段)。
(三)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二的,应填写扣款银行账号及“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
(四)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格式二进行函证,对于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用斜线划掉;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用斜线划掉的项目或栏位,我行不对该项内容进行反馈。
(五)一份询证函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一份银行询证函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情况。
(六)为方便后续函证查询及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在银行询证函上填写函证编号。
(七)询证函应加盖我行客户账户预留印鉴。询证函为多页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为客户预留印鉴或公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客户付费账户预留印鉴以便扣款。
(八)被审计单位应在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填写日期。使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还应在预留签章处填写公司经办人、职务及电话。
(九)未提及的填写要求应参照《操作指引》执行。
三、退函说明
对于未满足《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函证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与被审计企业沟通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四、回函说明
(一)回函用章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用章为回函专用章。
(二)回函范围
报表审计类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格式二的回函范围为本行全辖机构的函证事项信息;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回函范围为开户网点的函证事项信息。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集中运营中心)
函证收件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6772107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东路3799号(高铁·黄金广场8号楼0709室)
六、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网或网点公示的“服务收费价格表”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联系电话0531-67721075或我行客服电话96668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