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
按照外汇账户的性质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项下和资本项目项下相关外汇业务我行均可办理。
经常项目账户开立所需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a、外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2016年3号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取代原批准证书,目前两者并行);
b、内资企业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c、保税监管区机构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
(3)法人及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权人签字的授权书;
(5)单位公章、法人章和财务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