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本行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允许借款人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2.贷款对象:符合国家工信部、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应划型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也提供续贷支持。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原贷款余额,且不超过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超过三年。
5.担保方式:原为抵质押贷款的,原则不得解除原抵质押物;原为保证贷款的,原则不得解除原保证责任,能够追加足值、有效抵质押物的除外。
6.还款方式: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均可。
7.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