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本行向新设立或迁入并注册至本行服务辖区内重点招商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园区内工业厂房的贷款。
2.贷款对象:因招商引资在本行服务辖区内新设立或迁入并注册的企业法人。
3.贷款额度:根据购买工业厂房的价格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5.担保方式:以所购工业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6.还款方式: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均可。
7.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