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本行向服务辖区内招商引资的企业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2.贷款对象:新设立或迁入并注册至本行服务辖区内重点招商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企业,或引入内资或外资的服务辖区内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
3.贷款额度:信用(保证)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抵质押贷款按照企业融资需求、抵质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优质企业可适当放宽。
4.贷款期限:信用(保证)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以住宅提供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以其他方式提供抵(质)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5.担保方式:可采用信用、保证、抵质押及组合担保方式。
6.还款方式: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均可。
7.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