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本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用于购买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的贷款。
2.贷款对象: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法人。
3.贷款额度:根据购买工业厂房的价格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对于借款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
4.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现金流状况、还贷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合理确定,最长可达10年,同时贷款到期日早于工业厂房坐落土地的出让到期日时间不少于10年。
5.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方式。
6.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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