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简介:本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2.贷款对象:借款人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产权清晰,已投入商业运营,并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3.贷款额度:根据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确定,同时综合考虑物业的评估价值,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对于商铺、商场等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4.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现金流状况、还贷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合理确定,最长可达10年。
5.担保方式:以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产证的经营性物业抵押担保,必要时提供其他抵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还款方式:按月结息、按计划还本。
7.贷款利率:按照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综合贡献度较高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
备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本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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